□ 湘潭縣76歲商人花28萬元採購的茶籽質量不過關,進退兩難
  □ 律師:供應商所說是詭辯,老人可通過法律途徑輓回損失
  紅網湘潭站12月22日訊(湘潭晚報記者 唐岱)今年11月,湘潭縣譚家山鎮仙娥村76歲的張海泉老人赴貴州採購茶籽,不料因輕信他人虧得血本無歸。如今,老人只想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。12月20日,我們來到張海泉家,聽他講述了這段遭遇。
  遠赴貴州採購茶籽
  張海泉在湘潭地區做茶籽生意,斷斷續續已有20年。以前,他採購的茶籽大部分來自湘西地區。2014年秋末,因臺灣和安徽的茶籽商人在全國大範圍收購,導致茶籽行情緊俏,湘西地區的茶籽脫銷,他不得不將目光放在了遙遠的貴州。
  張海泉說,早在2013年,他就從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盤信鎮的龍某手中,購買過5萬元的茶籽。因為第一次合作的成功,讓他對龍某的印象很好。“去年那一批茶籽個頭飽滿,出油率也高,我就想著今年不如去他那想想辦法。”
  2014年11月4日、11日,張海泉兩次前往貴州與龍某洽談,最終以每公斤15元的價格採購了18.43噸茶籽,總價約28萬元。“驗貨時,他拿一批茶籽給我看,質量確實不錯,我也就沒有多想!”
  卸貨才發現問題
  張海泉說,當他回湘潭卸下這批茶籽時,一下就傻了眼,這批貨和他之前驗的貨截然不同,“過半都是空芯,殼裡基本沒肉,這種劣等茶籽賣出去簡直是砸自己招牌。”
  11月19日,張海泉花7000元雇了一輛大貨車,又將這一批茶籽原封退回,他自己也跟著車趕了過去。然而抵達貴州後,龍某的態度變了:他不僅不承認“以次充好”,還堅決不肯退款。
  最終,在當地司法所和工商局的介入下,雙方暫時達成調解:張海泉所購的這18.43噸茶籽由龍某負責暫時代銷,銷售所得收入全部歸張海泉,若沒有賣掉則由張海泉自己拖走。
  12月初,龍某電話告知張海泉,這18.43噸茶籽賣出去了,只是銷售價格不太理想,僅售到了7元/公斤。
  “本來這一趟生意就借了10萬塊錢,如今因為相信他,28萬元本錢虧了一半!”張海泉心痛地說,無法接受這一結果的他拒絕接收這筆貨款,並尋求當地工商局的幫助,但也沒有一個結果。
  山貨沒有售後一說
  那麼龍某為何在售出劣質茶籽後還拒絕退款呢?
  當天下午,我們幾經周折,電話聯繫上了遠在貴州的龍某。龍某表示,年近五旬的他做茶籽供應商也十幾年了,每年銷售的茶籽近千噸,在圈子裡一向口碑不錯,不會為了28萬元去欺騙一個老人。
  “那時還有一個外地商人來挑貨,我說貨就在那,你們倆看中了就給錢拖走。”按照龍某的說法,是張海泉親自去倉庫查驗的那18.43噸茶籽,他並未從中做任何手腳。
  至於張海泉因茶籽質量不好要求退款被拒絕,龍某覺得他並未做錯。“茶籽是山貨,不是企業生產的產品,沒有售後一說。我所出售的每一顆茶籽,都是跋山涉水從貴州各個山區的農民手中辛苦收來的,十幾噸茶籽中當然質量有高有低。”
  龍某認為,既然張海泉驗貨後確認交易,這就代表他認可了這批貨。“而且我們還約定過,交易一旦完成,雙方就沒有關係了。如果不是看他年紀大怕情緒激動出意外,我根本就不會接受調解代銷,就更別說退款了。”
  龍某認為,12月茶籽行情發生變化,茶籽價格大跌,茶籽出現滯銷,這才是張海泉要求退款的根本原因。
  老人可通過法律輓回損失
  目前,張海泉老人已打算訴諸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。對此,我們咨詢了湘晉律師事務所的陳嬪律師。
  陳嬪律師認為,龍某宣稱的“山貨因不是企業生產而質量難以保證”是一種詭辯。儘管山貨是大自然產物,但在長久的實際交易中,買賣雙方都有一個約定俗成的交易準則,也就是俗話說的“一分錢一分貨”。
  如果龍某明知道這18.43噸茶籽質量低劣,卻隱瞞這一事實,仍然按優等茶籽的價格出售給張海泉老人,這就是明顯的“以次充好”,同樣可以按照《產品質量法》和《合同法》追究其法律責任。即便龍某和張海泉之前曾有“驗貨交易完成後雙方再無關係”的口頭約定,這種口頭約定也因交易過程違背“公平誠信”原則而無效。
  與此同時,當龍某接收了張海泉退貨的這18.43噸茶籽併為其代銷時,張海泉和龍某就形成了委托代理關係。龍某在未告知張海泉的情況下,擅自做主將茶籽低價退出並給張海泉造成了實際損失,這種行為屬於超越代理權,也同樣可以依照《民法通則》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  “基本上來說,張海泉老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輓回自己的損失。但實際情況如何,還要調查具體的案情才能做出判斷。”陳嬪律師表示。  (原標題:湘潭縣76歲商人花28萬購劣質茶籽 無售後退貨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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